截止至2017年10月份公司共办理正常退休13人,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也遇到一些政策变更等问题,其中2017年7月份在办理电子级氢氟酸车间一位员工退休手续时,因该员工个人及当时政策等原因造成该员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退休年限要求,需个人补缴不足年限部分,合计补缴款在3万余元。当公司董事丁总得知该情况后,及时向公司经办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及解决办法后,随即与经办部门负责人到医保中心做解释工作,在丁总的关心帮助下,该员工按正常退休手续办理(未需补缴不足年限部分),并享受社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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